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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就保障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答问

日期:2017年01月09日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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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武汉市召开了全市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问1:开展专项检查的背景

  答:近年来,每当元旦、春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就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而且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更加凸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和领导都非常重视,在每年岁末年初,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两节”期间社会稳定。

  问2: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答: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清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状况尚未根本好转,钢铁、服装加工等行业产能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问3:专项检查的范围

  答: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钢铁冶金行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集体投诉或突发事件的企业。

  问4:专项检查的内容

  答: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和考勤制度实名制管理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企业经营者以逃跑、藏匿等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

  问5:专项检查的目标

  答:通过专项检查,及早发现和化解欠薪涉稳隐患,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欠薪案件、涉案人数、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春节前已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问6: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答: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法宣传及自查阶段。主要是采取送法上门、发放宣资料、举办各类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目前,专项检查第一阶段已经完成,全市印发宣传画2500张、宣传手册2万份,排查出突出欠薪隐患24起,为73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49万元。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发生过欠薪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中,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排查,对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问7:如何组织好专项检查

  答: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形成治理欠薪合力,快速、稳妥处置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三是强化依法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欠薪案件快立快查快结;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社会治理。对恶意欠薪用人单位,依法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欠薪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公开曝光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五是强化问责追责。成立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履行不落实、依法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问8:如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

  答:用人单位是工资支付的主体,“谁用工,谁负责”。对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办、快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对用人单位直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3日内支付,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9: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如何维权

  答:要牢记“四项注意”,依法追讨工资。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保障。二要注意保留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作牌、出入证、职工花名册、工资单、收据、欠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三要注意维权时限。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的时限为发生拖欠的2年内,申请仲裁的时限为1年内。四要注意维权方式。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应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钱没要到手,反而使自己触犯了法律。

  问10: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包工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为379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87万余元;8名欠薪责任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极大震慑了欠薪犯罪分子。我在此重申:胆敢恶意欠薪、以身试法者,必将遭受重拳打击,身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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