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其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放(委托)8项市级审批权限(目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市级下放(委托)审批权限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布本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大力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对接,做好市级下放的审批权限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市级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审批服务平稳顺畅高效运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规[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pdf